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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店中学公车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2020-05-10

罗店中学公车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车,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宝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试行)》精神,对《罗店中学车辆使用、维修和保养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现有车辆

     上汽荣威(沪E10303)、金杯阁瑞斯(沪E72263)、大通(沪DR6872)为公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

   1、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学校领导公务活动、教师业务活动和学生有关活动。

2、上汽荣威(沪E10303)的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金杯阁瑞斯(沪E72263)、大通(沪DR6872)的使用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3、上汽荣威(沪E10303)为校级干部公务用车,钥匙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必要时由专职司机开车。

4、金杯阁瑞斯(沪E72263)、大通(沪DR6872)为学校其他领导公务活动、教师业务活动和学生有关活动专用车辆,钥匙由司机保管。其中大通(沪DR6872)另有接送教职工上下班任务。

5、建立公车使用台帐。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总务处每月检查一次并汇总到办公室。

三、 用车流程

1、校级使用上汽荣威(沪E10303)需提前向办公室提出要求,经审核符合上级文件及本规定的,给予使用。

2、学校公务活动、教师业务活动和学生有关活动使用金杯阁瑞斯(沪E72263)、大通(沪DR6872)的,必须向总务处主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级文件及本规定的,给予使用。二人以下原则上不派车,严禁私自打电话给司机预约车辆。

3、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凡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处罚以及因驾驶人所带来的问题,一律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车辆保养维修与车辆油料使用

1、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表和内饰的干净清洁,定期对车辆外表及车内卫生进行打扫。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运行不良的车辆要及时制止运行。不准带病运行,坚持安全第一,每天出车前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 公务车车辆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每次加油必须登记入册、填写公里数、金额、油卡使用人,加油卡由财务室保管。

3、公务车车辆维修保养由总务处负责,做好记录。

五、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2017年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