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月浦实验学校


上海市月浦实验学校关于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告家长书

2020

09/18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请仔细阅读以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据此学校规定,有需要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家长有义务判断孩子是否具备骑行能力和技能,向学校提出申请。为确保安全,特对本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年满12周岁且熟练掌握骑行技能具备相关能力的学生才可以申请骑自行车上下学;

二、先由家长递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政教处审核,符合要求的才可骑车进校。

三、没有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

四、 骑车上下学路途安全由学生自负。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

五、学生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由于自行车停放处无专人看管,学校对自行车损坏及被盗等情况概不负责;

六、懂得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七、进出校门要推行,校内只能推行,不得骑行。校内必须主动避让同学,因推行或骑行造成的自我或他人事故由车主本人负责。

在此,温馨提示各学生监护人,学生校外骑自行车的行为学校难于监督且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请各监护人慎重选择孩子交通工具,并做好安全教育,以免发生安全事故给孩子造成伤害。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有需要请填写申请上交班主任。

 

上海市月浦实验学校

2020年9月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部分)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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