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月浦实验学校


听课评课制度

2013

10/14

来源 I 上海市月浦实验学校

听课、评课是教师主要的教学交流途径。通过听课、评课,可以兼容博采他人之长,使教师教学日臻完善,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首要手段。鉴于上述原因,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管成员、所有任课教师都有听课、评课的权利和义务,既是听课评课的主体,又是对象。

    二、开课形式包括公开课、随堂检查课、实践汇报课、教学评选课、专题研究课、学习交流课等。

    三、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任课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15节,见习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四、每位任课教师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公开课,中高级教师每两学年还应举行一次校级以上的公开课。   

    五、听课者必须有规范详细的听课笔记,并有较为详细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六、每次听课后双方都必须进行评课交流,切磋成败得失,研究改进措施。除相互随常听课外,必须由组织者召集进行评课,评议结果详细记载,并提出反馈、指导意见,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记录表,整理后,连同教案交教务处归档。   

    七、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一次学生评课活动,评议由学生代表详细记录,教务处汇总整理,并及时反馈。   

    八、听课评课与教师教学考核、奖惩挂钩。  

   考核办法:   

    1、教务处每学期检查教师听课笔记本、教研组备课组听课评课记录,并作记录。   

    3、听课、评课活动作为教研组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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