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和衷中学消毒与隔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毒与隔离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内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试行)》和《宝山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本校消毒与隔离工作,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
1.定时开窗通风
教室、活动室、就餐场所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开窗通风1次(雾霾天气和使用循环风空气净化消毒器除外),每次30分钟以上。可利用午休时间、户外活动等时间段通风30分钟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需采用机械通风换气。
2.勤洗手和正确洗手
晨间健康检查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以及接触怀疑为传染病病例(以下简称“可疑病例”)或诊断为传染病病例的学生及被其污染物品后,应立即洗手;学生在用餐前、如厕后、接触公共设施后、体育课后、做好卫生后和接触鼻涕、唾液后等应及时洗手。洗手时应采用流动水,按照六步洗手法(附件1)彻底洗净双手,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
在洗手设施处提供足量、方便使用的洗手物品。
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学生洗手的培训和宣教,使其能正确掌握洗手的时机和洗手的步骤。
3.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专人负责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附件2)。环境及物品以定期清洁为主,受到污染后随时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门把手、水龙头、图书角等经常接触的物品,还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附件3)。
配置和使用化学清洁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手套、必要时戴口罩,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摘除手套和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彻底清洗双手。
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餐(茶)具和熟食盛具应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不同的区域使用不同的拖布和抹布,食堂和盥洗室的拖布、抹布专用。隔离观察区域室内物品用具专用,清洁用具按病种分室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使用后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至室外。针对不同区域(如食堂、教室、盥洗室等)用不同的颜色编码清洁用具。拖布和重复使用的抹布用完后应洗净、悬挂晾干或烘干;清洁桶在每次使用后清洗、充分干燥后倒置储存。
4.重点传染病流行季节的预防性消毒
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和流感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高发或流行期间,未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在做好上述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晨间健康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或健康巡查时,卫生保健教师和班主任应加强相关症状的检查。
(2)加强开窗通风和洗手。增加开窗通风频次和时间。适当增加洗手的频次,必要时根据专业机构的指导,采用适宜的手消毒剂进行快速手消毒。
(3)加强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和延长消毒作用时间。针对肠道传染病,应加强对盥洗室的消毒,特别需避免气溶胶所致污染。针对呼吸道传染病,应加强开窗通风,暂停使用集中空调、空气净化器(有特殊规定除外)。针对介水传染病,应暂停使用游泳池和嬉水池。
二、落实针对常见传染病病例的消毒隔离
1.发现常见传染病病例时的消毒隔离
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例/病例时,在做好日常预防性的消毒隔离的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可疑病例识别
通过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检发现学生有异常症状和表现时,班级教师(班主任)应及时联系卫生保健教师对其进行疾病的初步识别。
(2)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
使用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清理和处置呕吐腹泻物,不可使用拖布或抹布直接清理。呕吐腹泻物处置应由保洁员或教师执行,不得由学生处理。
学生发生呕吐后,班级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疏散周围的学生,并用消毒干巾覆盖包裹呕吐物,作用一定时间后,在穿戴好口罩、手套和隔离衣的情况下用覆盖的消毒干巾处理呕吐物丢入废物袋,然后用消毒湿巾或消毒液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达到作用时间后,用清水去除消毒液残留;接触过污染物品或潜在污染物品时均应洗手。学生必须在消毒完全完成后,方可回教室。对于马桶或便池内的呕吐腹泻物,应先用含氯消毒粉(如漂白粉)均匀撒在上面(包括周边)进行覆盖,作用30分钟后用水冲去。
(3)可疑病例隔离
经初步识别怀疑为传染病的可疑病例,卫生保健教师应对其进行隔离观察,暂时不参加班级活动,并将学生带至学校隔离观察区(临时留观区),避免接触其他学生,通知家长带其离校就医;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在将学生带至学校隔离观察区(临时留观区)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育局,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卫生保健教师处置可疑病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隔离观察区域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学生易到达的场所,并配备洗手设施;区域外应设有明显标志。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病例。隔离观察区域内学生的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或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继续使用;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患者离开后,卫生保健教师需对隔离观察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每个临时留观区必须储备充足的隔离人员所需的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控物资。
(4)登记与报告
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等应及时对有异常症状和表现的学生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班级、主要症状。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追踪学生的就医情况。
通过追踪学生的就医、缺课缺勤原因等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时,卫生保健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育局报告,及时在“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缺课缺勤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和更新相关信息。
(5)班级观察
学生被诊断为传染病后,传染病病例所在班级由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开展班级观察。观察期间,病例所在班级应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得分班、并班或接受新生;活动、就餐和如厕场所等应分开或错时。如班级出现新病例,应从最后一例起重新计算观察期至期满。
(6)病例治疗和返校返工
学生传染病生病期间应离校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期满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复课证明方能返校(附件4)。
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学生的教职员工传染病生病期间应离园校居家隔离治疗,痊愈后,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方可恢复工作。诊断为传染病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接触食品、食具和学生的工作岗位,待排除传染病或不携带病原后,可返回原先工作岗位。
(7)密切接触者管理
学校教职员工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食具和学生的工作;学生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方,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观察。
(8)终末消毒
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按照《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方案》、《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技术方案》等指南和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及时对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
(9)其他控制措施
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传染病流行季节预防性消毒的要求,强化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加强开窗通风和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暂停使用集中式空调、空气净化器(有特殊规定除外),暂停使用游泳池和嬉水池。加强洗手环节的宣传教育。
2.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时的消毒隔离
发生传染病聚集性发病或暴发疫情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和协助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并主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2)全校在疫情结束前应加强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观察、健康巡检、缺课缺勤原因追查,及时发现、隔离和报告出现症状的学生,并在“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缺课缺勤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填报。
(3)发生传染病聚集性发病或暴发疫情的班级教室应调整到不易与其他班级学生交集的建筑物盲端或两侧,活动、就餐和如厕场所等应分开或错时,并加强班级观察。
(4)加强日常消毒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消毒人员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必要时由专业消毒人员开展消毒。
(5)各班班主任应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健康宣教工作。采取发放健康建议书、家长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争取家长配合,以便共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三、落实针对“新冠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时的消毒隔离
学校必须每日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沪疾控传防〔2017〕82号)对校车、食堂、宿舍、门卫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公共区域、卫生洁具、垃圾桶等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的基础上, 增加消毒频次,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附件2)。学校要落实每日消毒工作记录和检查机制(附件3)。
引导学生养成餐前、便后洗手习惯,按照“六步”洗手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充分搓洗,保持手部清洁。
1.设置临时留观区
1)临时留观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儿童(学生)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2)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规范消毒处理。学生的呕吐腹泻物、垃圾、接触过的物品应严格消毒处理。
3) 安排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 储备充足的隔离人员所需的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控物资。
2.开学防控发热人员隔离
(1)晨检
家长应在早晨学生上学前对其进行体温测试,体温超过 37.3°C或者有其他健康异常症状的学生,请安排学生居家休息或送医院就诊,并向班主任请假。家长提醒学生每天上学出门佩戴口罩。
学校校门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温测试,建立师生晨检健康档案。师生员工进校园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是否有可疑症状情况,进教室前应先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如发现师生员工出现相关症状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将其转至校门口临时留观区,及时引导就医。同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相关场所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附件5)
(2)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
学生在校期间,在卫生保健老师指导下,班主任负责开展全日健康巡查,并做好记录。
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前,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1]。
如发现师生员工出现相关症状或其它异常情况,立即将其转至校园内临时留观区,及时引导就医。同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相关场所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附件6)
(3)校内风险研判
校园一旦发生防控风险,由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进行研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停课、复课工作。
一旦出现确诊、疑似或者密切接触者情况,必须在卫生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相关要求处置。
校园内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处置流程。应立即停止该密切接触人员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按照传染病防控处置流程(附件6),第一时间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报教育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学校消毒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校园内发现发热等症状的可疑待排查人员处置流程。对有湖北接触史人员、重点关注地区或有聚集性发病的健康异常人员,第一时间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报教育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去指定发热门诊就医并做好校园消毒工作。一旦确诊,及时上报街镇、园区,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配合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筛查,并由卫生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如排除,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或至指定的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期14天。
3.联防联控落实隔离防护
发现确诊、疑似、重点地区回沪和密切接触者及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镇和教育局,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消毒、人员隔离和就医引导;其他地区回沪人员应及时报告其居住地街镇、园区,由街镇、园区落实其居住地村居委及时跟进隔离管理。学校在校门口和校内各备一间相对独立的空间作为临时留观区,每个临时留观区必须储备充足的隔离人员所需的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控物资。
4.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 落实隔离观察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教育、督促师生员工按照属地原则,自觉、主动落实本市有关隔离观察要求。学校进行全程跟踪并加强关心关怀(具体隔离观察范围将根据本市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沪、来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自抵沪之日起,自觉向居住地居村委、学校报告并接受相关管理。无发热等症状的,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此期间不得外出;出现健康异常症状的,应按规定就诊排查。
来自其它地区的,自抵沪之日起,自觉向居住地居村委、学校报告并接受相关管理。严格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一旦出现健康异常等症状,及时向学校、居住地居村委报告并到所在区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对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需要,及时提供详实信息。与处在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自接触最后一天起,开始进行14天的健康观察。疑似病人被排除的,相关接触者可解除隔离。
有隔离观察的人员,应在隔离观察结束后,持所在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附件7)及隔离观察/健康观察完成承诺书(附件8)方可外出。
2)自觉落实开学返校前隔离观察
为确保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在开学返校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师生员工按照属地原则,自觉、主动落实以下隔离观察要求(具体将根据本市相关要求更新),加强全程跟踪和关心关怀。隔离观察结束后,持所在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附件7)及隔离观察/健康观察完成承诺书(附件8)方可返校。
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沪、来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自抵沪之日起,自觉向居住地居村委、学校报告并接受相关管理。无发热等症状的,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此期间不得外出;出现健康异常症状的,应按规定就诊排查。
来自其它地区的,自抵沪之日起,自觉向居住地居村委、学校报告并接受相关管理。严格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一旦出现健康异常等症状,及时向学校、居住地居村委报告并到所在区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对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需要,及时提供详实信息。与处在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自接触最后一天起,开始进行14天的健康观察。疑似病人被排除的,相关接触者可解除隔离。
除上述情况外,凡出现排除“新冠肺炎”的其他健康异常症状,应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2]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它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对因疫情防控未能按时返校的教职员工,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视作上班处理,学校做好登记报告及工作统筹。教职工(含志愿者)应在开学返校前完成14天隔离观察和健康观察要求。
四、落实后勤保障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符合本校工作实际的各类人员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晨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健康巡查制度,缺勤缺课学生询问制度,各项消毒隔离工作流程以及传染病与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制度等。
2.强化学校消毒隔离等人员队伍
落实专人负责本园(校)的消毒隔离工作,根据预招收学生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负责消毒隔离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每年接受传染病防控和消毒隔离新知识和技术的复训。
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对本校所有班级老师和保洁人员的传染病防控与消毒隔离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保障必要的消毒隔离设施设备
在校门口、活动场所、就餐场所、盥洗室内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采用流动水,方便学生及教职员工使用。在冬季等水温较冷的季节应提供温热的流动水,以提高洗手的依从性。
配备能满足消毒隔离工作的足量、齐全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至少应配备可用于物体表面消毒和手消毒的消毒剂,并在有效期内按照产品说明书合理使用。
消毒剂优先选择刺激性小的、环保型的消毒剂,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规定,需有有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并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
食堂和保健室应配备紫外线灯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及光滑的物体表面消毒。
配备数量充足的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并配有相关的操作流程。应急处置包内至少应包括:消毒干巾(吸附巾)、消毒湿巾、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乳(橡)胶手套、一次性隔离衣、垃圾袋等。
配备能满足传染病处置和消毒隔离工作时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帽子、手套、口罩(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隔离衣等。
4.加大培训与检查
针对消毒隔离、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观察、健康巡查、缺课缺勤原因追查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新学期开学前全覆盖指导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