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今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各区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将于3月13日和3月2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