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一、目的 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留样操作流程,以便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原因,特制定本制度。
二、留样范围 学校食堂每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均需进行留样,包括主食(米饭、面食等)、菜肴(荤素菜、汤品等)、点心、饮品等。
三、留样数量 每餐留样食品应不少于 125 克,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
四、留样时间 留样食品应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从食品加工完成开始计算时间。
五、留样容器 1. 留样容器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便于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制成,不得使用塑料等易污染、易渗出有害物质的容器。 2. 留样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处理,确保无菌、无残留杂质。
六、留样标签 每个留样容器上均应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精确到具体年月日、时分)、餐次(早餐、午餐、晚餐)、留样人姓名等信息,确保留样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七、留样操作流程 1. 每餐食品加工完成后,在食品出锅或出售前,由专人负责采集留样食品。 2. 按照留样要求,将采集的食品分别装入专用留样容器内,确保食品装满容器,避免容器内有过多空气残留。 3. 封好留样容器,贴上标签,将留样容器及时放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留样冰箱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应控制在 0 - 10℃之间,且不得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物品。 5. 留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样时间、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数量、留样人等,并签字确认。
八、留样管理与监督 1.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双人双锁,留样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熟悉留样操作流程和要求,具备较强的责任心。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留样记录的完整性、留样容器的清洗消毒情况、留样冰箱的运行状况等。 3. 如发现留样工作存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九、留样样品处理 1. 留样食品在留样期满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保存留样食品,以便进行检验分析,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十、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食品留样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如因未按规定留样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