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为加强学校食堂物资验收管理,规范查验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师生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所有食品及原材料的验收工作。 1.不采购违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票证齐全,索取并保留发票或购物凭证、按产品或进货日期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采购时查验以下证明:供应商的许可证、加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豆制品、非定型包装熟食卤味的送货单等。 4.设双人(食堂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员)对每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采购当天如实登记所购食品的相关信息。 5.双人验收时,处做好登记台账外,好需要对检查流程进行拍照或摄像,并做好留档工作。 6.重点验收以下内容:货证相符,运输中的交叉污染,冷冻冷藏食品温度(以中心温度计抽查),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保质期、食品的感官。 7.冷冻冷藏食品常温下逗留时间应不超过半小时,冷冻食品应保持冻结状态,验收后及时进入冷库(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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