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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2025/06/17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和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与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各个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校长室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人负责岗位,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日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日领导,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若突发停电、停水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和校卫生室报告,由校长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品供应,立即取样送有关方面检验。

2)及时向附近的卫生医疗机构送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校长的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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