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店中学高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11】62号)、《宝山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罗店中学在编在册正式教职工,从2015年1月起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其中义务制教育学段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适当倾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四、原津贴、补贴项目的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原事业单位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有: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医保补贴、地方生活津贴、八类地区工资补贴、物价补贴、伙食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夏令补贴、书报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单位发放的奖金等项目予以取消,其标准归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国家规定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粮油补贴、教龄津贴、独生子女费等项目和标准继续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工资的构成
1、国家工资:由岗位工资(国家标准)、薪级工资(国家标准)、交通费补贴、粮油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独生子女费组成。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即为绩效奖励。
所以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上海市标准)、工作量(课时)津贴(学校方案)、绩效奖励(学校方案)三个部分组成。
六、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不得突破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
七、绩效工资分配
(一)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 %。根据《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对应的津贴标准,并依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12个月)。
注:见习期教师岗位津贴按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60%执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按70%执行。
(二)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 %。设定工作量津贴标准时,将综合考虑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以及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和具体人员结构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结合“关于设定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工作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包括采用系数法、绝对额等方法确定各岗位的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按月发放(10个月)。
1、教职工工作量核算办法 :
(1)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每周实际课时量×折合系数+追加的相当工作量
中学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核算标准
岗位 | 工作量 | 追加的相当工作量 | 备注 | |||||
实际课时量(实际工作量) | 折合系数 | 折后工作量(相当工作量) | 跨年级 | 跨学科 | 课后作业批改 | 既跨年级又跨学科的只按“跨学科”并以折合系数小的那个学科计算;无课后作业不计工作量 | ||
高中 | 语/数/外 | 按实统计 | 1.6 | 按实折算 | 1.5 | 1.5 | 0.2/节 | |
音/体/美/劳/心 | 按实统计 | 1.14 | 按实折算 | 0 | 0 | 0 | ||
其他学科 | 按实统计 | 1.33 | 按实折算 | 1 | 1 | 0.15/节 |
说明:体育教师广播操、晨练、课间操等群体性活动管理每人每周标准课时量为1课时。
2015届、2016届高三选修课系数与语数外相同。
(2)管理人员:周工作量=折合后工作量(相当工作量)+追加的相当工作量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周工作量核算标准
岗位 | 折合系数 | 增加工作量 | 备注 |
校级副职 | 16*1.6 | “校级与校级、校级与中层”相互兼职,以高的那个课时量作为其课时量,另增加2-4课时 | 含折后工作量2课时,超出部分另计
|
中层正职 | 16*1.4 | 含折后工作量4课时,超出部分另计 | |
中层副职 | 16*1.2 | 含折后工作量6课时,超出部分另计 |
组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周工作量核算标准
岗位 | 工作量 | 备注 |
年级组长 | 2 | |
教研组长 | 1.5 | 含图书馆馆长 |
备课组长 | 1 | |
班主任 | 8 | |
科技辅导员、师训专管员员 | 1.5 | |
其他 | 1 | 工会委员、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安全专管员、语言文字专管员、通讯员、艺术总辅导员等 |
(3)教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坚持“定岗定量”、“多劳多酬”、“统筹兼顾”等原则。
周工作量=每周实际工作量×折合系数
中学教辅工勤人员周工作量核算标准
岗位 | 工作量(标准课时) | ||||||
折合系数 | 基础工作量或相当标准课时量 | 折算后的实际工作量(标准课时) | 备注 | ||||
教辅 工勤 岗位 | 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0.85 | 按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大小核定 | 按核定的标准课时进行折算确定 | |||
工勤人员 |
0.742 | 按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大小核定 | 按核定的标准课时进行折算确定 | ||||
2、课时工作量津贴的计算办法:
月课时工作量津贴=周课时工作量×4.3×课时单价;
说明:
①教师兼职教辅者,教辅课时不超过8;教辅岗位兼课者,上课课时不超过该学科满课时一半的,直接累计,若超过一半的按教师兼职教辅处理。
②教辅岗位之间兼职者,折后工作量按实际岗位工作量累计。
(三)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 %。绩效奖励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奖励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节假日奖励、超工作量(课时)奖励、质量管理奖和考核奖励项目。
1、节假日奖励:6000元/年
2、基础奖:7000元/年
3、超工作量(课时)奖励
(1)超课时补贴
按照上级规定的各学科教师的课时量标准,教师超出标准课时之外的超课时费,从绩效奖励中给予补贴。
教师因怀孕、请假等原因导致其他教师代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且工作量大于等于满工作量1.5倍的,周工作量增加1课时。
(2)培优补缺补贴:50元/课时
(3)其它超工作量补贴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值班、加班、训练、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等,参照学校加班费用相关规定,适当予以补贴。
4、考核奖
(1)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根据《班主任学期考核方案》实施。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期考核奖
(3)全勤奖:每年12月发放,依据《罗店中学关于教职工病事假的处理办法》实施
(4)教职工考核奖:人均1000元/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质量管理奖励
质量考核奖励分为学科成绩考核奖、教学成果奖、教科研、学科竞赛等。具体按如下办法实施:
(1)罗店中学高考奖励办法
(2)罗店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奖励办法
(3)罗店中学质量管理考试奖励办法
(4)罗店中学教学竞赛、教科研、学科竞赛等考核奖励办法
6、绩效奖励几点说明
(1)考虑到人员流动、岗位变动和和成绩升降等因素,按照文件精神,学校应预留绩效总量的8%左右,应对上述不确定因素。
(2)年内新进人员、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应根据考核情况和其实际工作月份予以奖励。
(3)违法违纪违规事故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
(4)本方案执行后,学校原相关奖励办法废止重新修订后执行。
(5)如本方案有未尽奖励项目,由所在部门提出具体建议,报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讨论后,制定奖励办法。
(6)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和有关政策、法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方案经学校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本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室。
本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罗店中学(章)
2014 年 11月 28 日
附件1:
周工作量核算标准(单价: 28 元/相当工作量)
岗位 | 工作量 | 追加的相当工作量 | 备注 | |||||||
实际课时量(实际工作量) | 折合系数 | 折后工作量(相当工作量) | 跨年级 | 跨学科 | 课后作业批改 | |||||
教师 | 语/数/外 | 按实统计 | 1.6 | 按实折算 | 1.5 | 1.5 | 0.2/节 | 既跨年级又跨学科的只按“跨学科”并以折合系数小的那个学科计算;无课后作业不计工作量 | ||
音/体/美/劳/心 | 按实统计 | 1.14 | 按实折算 | 0 | 0 | 0 | ||||
其他学科 | 按实统计 | 1.33 | 按实折算 | 1 | 1 | 0.15/节 | ||||
管理 | 校级副职 | 16*1.6 | 含折后工作量2课时,超出部分另计 | |||||||
中层正职 | 16*1.4 | 含折后工作量4课时,超出部分另计 | ||||||||
中层副职 | 16*1.2 | 含折后工作量6课时,超出部分另计 | ||||||||
年级组长 | 2 | |||||||||
教研组长 | 1.5 | 含图书馆馆长 | ||||||||
备课组长 | 1 | |||||||||
班主任 | 8 | |||||||||
科技辅导员、师训专管员员 | 1.5 | |||||||||
其他 | 1 | 工会委员、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安全专管员、语言文字专管员、通讯员、艺术总辅导员等 | ||||||||
…… | ||||||||||
教辅 | 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0.85 | 按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大小核定 | 按核定的标准课时进行折算确定 | ||||||
工勤 | 工勤人员 | 0.742 | 按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大小核定 | |||||||
注:“岗位”栏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的岗位进行填写,不够填写可增行。
附件2:
绩效奖励核算标准
项目 | 考核对象 | 经费额 | 占绩效奖励总额比例 | 备注 | ||
超工作量(课时)补贴 | 超工作量人员 | 15万 | 4..79% | |||
奖励 | 基本奖(含节假日) | 全体教职工 | 134.4万 | 42.98% | ||
考核奖 | 教师、班主任等 | 12万 | 3.84% | |||
学科奖 | 专任教师 | 21万 | 6.72% | |||
会议 | 专任教师 | 10万 | 3.2% | |||
全勤奖 | 全体教职工 | 35万 | 11.19% | |||
各类临时工作 | 30万 | 9.59% | ||||
其他 | … | % | ||||
… | % | |||||
预留部分 | 55.3万 | 17.69% | 建议不低于绩效总量的8% | |||
合计 | 312.7万 | 100% |
注:“项目”栏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立的绩效考核子项目进行调整,不够填写可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