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落实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上海市罗店中学民主决策制度…………………………2
2.上海市罗店中学重大决策议事制度……………………4
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6
上海市罗店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2015年2月修订)
罗店中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陆建国
组员:刘洪权、江澜、杨晓宾、沈涛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
(1)、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2)、然后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民主党派人士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
(3)、校务公开。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五、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党支部: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2、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
上海市罗店中学重大决策议事制度
(2015年2月修订)
为发挥校党总支集体领导作用,正确执行校长负责制,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不断提高学校行政班子的工作效率,确保校内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目标,事关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
2、学校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和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定学校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就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和意见;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5、书记、校长等领导代表学校党总支行政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等重要文件。
6、学校建设,后勤管理,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7、对突发性大事的处理意见;
8、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9、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教职工晋职、晋级及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及规则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校级干部;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扩大到中层中在职干部。会议须有党总支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每项决定须获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为有效。
2、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三种方式。议事人、委员因故缺席,由书记、校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书记审定。提交党总支会议的议题,须提前预告党总支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业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推行质询制度和论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后,再形成书面议题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4、会议应由校长办公室准备,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每项议题都应形成决议,重要决议应当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正式公开之一前,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作何形式泄露。
三、决定执行与督查
1、议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人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决定形成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但在思想和行动上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定。
2、校党总支,行政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落实。明确同部门负责的由党政办公室传达并予以督查。
四、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讨论下月工作计划,总结上月研究布置工作执行情况。特殊情况下,此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当书记,校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2015年2月修订)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表模;
7、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院务公开工作;
9、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学校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院长信箱、建立院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学校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院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职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职工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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