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特制定以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2.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保持个人卫生。
3.保持库房整洁,存放食品原料应隔墙离地。采购食品时应注意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等标识,不采购可疑食品。
4.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生、熟食品的加工和存放应分开,且有明显标记。
6.餐具使用后应洗净,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消毒好的餐具放置保洁柜内备用。
7.保持店堂内外环境整洁。操作间应配备密闭式垃圾容器。有防鼠、防蝇、防蟑螂、防尘措施。
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制度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防鼠、防蝇、防尘及防其它昆虫的设施完好。
2.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有害物。
3.注意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在生产时将手洗净,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4.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它工用具和设备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5.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做到随时清运。
三、食堂操作间卫生制度
1.盛放生、熟、荤食品的容器要严格区分,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
2.炊事用具,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3.操作间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垢。
4.坚持每餐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垃圾及废弃物倒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运。
5.有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的措施。
6.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7.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或堆放其他杂物。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取得健康证,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露帽外,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戴口罩。
4.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5.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带入个人用品,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五、点心制作卫生制度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工作人员操作前先把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先把台面、刀、砧板、工具、容器清洗干净。
4.馅芯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芯放入冰箱储存。
5.食品添加剂按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6.成品放在经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熟食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7.工作结束后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搅拌机等食品机械洗刷干净。
8.工作人员根据当天点心加工量,每天到食品仓库领取面粉等原料,加工后剩余原料放在容器内,加盖保存。
六、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并有防潮、防鼠、防蟑螂等措施。
2.做好食品进库时的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入库。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4.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化学物品不同库储存。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仓库。
5.肉类、水产品、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冰箱、冰库内保质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冰箱、冰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
6.发现食品变质、发霉、虫蛀等感官异常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处理。
7.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并有标签。
8.保质库房干燥,有机械通风设施。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入冰箱内备用。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清洗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盘与出菜盘分开,并能明显区分,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6.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理,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成品、半成品、生食品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记。
7.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清洗干净,保质室内清洁卫生。
八、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烹调,不烧煮。
2.食品烧熟煮透、烤熟煎透,防止里生外熟。熟食品放在经过消毒的清洁容器、餐具中。
3.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内保存,隔顿、隔夜存放超过四小时的熟食品及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供应。
4.抹布专用并保质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5.工作结束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地面清扫干净,保质不湿、不滑,无油腻。
九、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食品专人负责。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其中酱油、醋、米、面、油有QS标志。
2.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虫蛀、有毒、有害、未经兽医检疫、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3.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采购农副产品,有固定的进货渠道。
十、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清洗池要有明显标志。
4.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尽羽毛、内脏,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5.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物、杂草。
6.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7.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8.垃圾及废弃物倒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运。
十一、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能做到合法、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2、出现食物中毒疑似症状时,应及时将受害人送入荆州中心医院进行检查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和食物证据。
3、现场发现中毒现象的所有后勤从业人员或教师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反映,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者,将承担相应行政及刑事责任。
4、学校主管领导接到师生中毒现象反映的信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反映中毒事件的大致情况,等待上级处理。
5、学校校长、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后勤主任应加强平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微杜渐,严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制定实际、有效、全面、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进货采买、加工、贮存、售卖等环节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不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管理到位,收到实效。
2、对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后勤副校长、后勤主任等直接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3、出现卫生安全事故、部门故意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的责任;已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未及时向上级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学校后勤管理者的责任。
4、根据上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果、事故严重程度等,按照相关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及管理者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三、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出现时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严禁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无条件接受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管理与质量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出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出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将受害人送入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及时停止发售有问题食品,保留现场及食物证据,等待食品卫生监督局对问题食品进行检查。
3、出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管理部门,由上级根据事故原因、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责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