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衷小学贯彻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7/27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期,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学校高度重视,特制订贯彻执行《规定》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组室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学校于7月28日前,通过校园网、飞信群等形式与途径,告知《规定》的具体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开学一周内通过学校广播、告家长书、电子屏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广而告之。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度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落实教师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义务补课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强自查自纠。围绕“六个严禁”,7月30日前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落实自查自纠,确保本校教师全覆盖检查,客观、真实地完成《一校一报告》。学校积极配合责任督学的核查。
四、建立监督体系。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考核奖惩。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等方案,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行为,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规定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和衷小学全体老师愿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举报信箱:bsqhzxx@163.com;举报电话:56562198
上海市宝山区和衷小学
2015年7月27日
附件1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2
承 诺 书
我是和衷小学 老师,我已完全知晓教育部颁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坚决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坚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