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实验学校

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实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2015

06/04

来源 I 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实验中学

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实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业绩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课题类成果

1、课题类成果认定。凡是学校、区级、市级、国家级正式立项的课题成果,包括与校外合作的课题以及承担校外科研机构或是国家、市级的一级子课题研究等均可申报,各类课题成果及等级统一由校科研成果评审小组认定。

2、课题类成果奖励类别及奖金。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2000

1000

600

300

1500

800

400

100

1000

500

200

50

200

100

50

 

3、上述课题奖励奖金以课题组形式发放。课题组成员奖励分配,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每个人在课题研究中工作量的大小自行确定,并报科研室认定、备案。

 

(二)课题经费奖励:

1、教师申报区级以上课题的申报费和评审费个人支付后学校报销。

2、教师申报,经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区级以上(含区级)课题,无专项课题经费的课题可申请课题经费。经校科研室审核,校长室批准,课题经费用于课题开题结题论证、展示等课题研究活动,不得移作他用,并提供相应凭证。(开题报告、中期阶段总结、结题报告,其中区级以上课题须召开中期研讨会)具体如下:

 

分类

开题

中期

结题

校      级

100

50

100

区     级

200

200

200

市     级

400

300

400

国  家 级

500

400

500

注:

以上经费奖励获得者为本校主研的课题,以课题组为单位奖励。如与其它单位合作或参与某课题研究的参与者不享受以上奖励。如是集体研究的课题,具体奖励金额分配由课题组组长根据组员的作用上报分配方案报校教科室批准后执行。

以上立项的区级课题指区科研室批准立项;市级课题指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批准立项;其他部门批准的课题按相应课题标准奖励减半。如有专项课题经费的研究项目不再发放课题经费。

 

(三)论文类比赛获奖

1、教师参加区、市、国家级正规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含各级各类教育学会)的论文(案例)等评比项目原则上须由学校认定或学校组织、推荐;

2、教师参加以上类别的论文类比赛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600

400

300

500

300

200

400

200

100

200

100

50

 

3、参加学术团体、报刊杂志等组织的征文或论文(案例)等评比,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300

200

100

200

100

80

100

80

50

 

(四)论文类发表

1、论文类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教育改革实验报告、教学案例、教学随笔等。

2、奖励类别及奖金。

分类

2000字及以上奖金(元)

2000字以下奖金(元)

国  家 级

中文核心期刊或中等教育类核心期刊

800

600

一般期刊、报纸发表

400

200

市     级

200

100

区     级

50

 

3、在学校出资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奖励。

 

(五)课堂教学类比赛奖励:

1、教师参加区、市、国家级正规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含各级各类教育学会)的教学技能(含各类现场评优课、录像评优课、基本功大赛、教学设计等)评比项目原则上须由学校认定或学校组织、推荐;教师参赛前,如是有区、市教研室推荐,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在教导处备案后,方可参加比赛。凡不符合此程序的各项获奖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2、教师参加以上类别的课堂教学类比赛奖励标准如下:

(1)课堂教学评优(含录像课)比赛。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级别

国家

块(片)

国家

块(片)

国家

(片)

国家

奖励

(元)

1000

800

400

200

800

600

300

150

500

400

200

100

300

200

100

 

(2)说课、教学设计、微课、课件比赛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800

600

300

600

400

200

400

300

100

200

100

50

 

(3)教师专业技能(基本功、研究能力)竞赛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800

600

200

600

400

150

300

200

80

3、教师参加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由课题组组织的课例、案例、课件、公开课、教学设计、技能展示等成果不在本奖励之列。

 

二、奖励的相关说明:

1、除已有明确级别认定的课题、论文外,其他课题类别的认定,报纸、期刊、书籍,刊物、杂志级别的界定,著述类成果以及各级各类获奖论文等成果级别的认定,统一由学校科研室负责;课堂教学类比赛奖励统一由学校教导处认定。

2、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非正规会议交流的论文以及非正规团体、民间学术组织的课题、论文类获奖一般不在奖励发放范围之内。(正式出版物经国家批准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以纸张或其他材料(包括唱片、磁带等)印制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杂志、报纸、视听有声读物等。会有说明xxx出版社出版,或xxx报社发行。)

3、若同一教育教学成果在发表的同时又获奖,按就高原则计算;若同一教育教学成果参加不同级别的评比同时获奖,在奖金发放时按就高原则计算;若同一教育教学成果在多种刊物上发表,在奖金发放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如已获相关奖励,学校不再重复发放奖金,如已获低级别奖励的则补足差价。

4、获奖奖励均以获奖文件、证书、奖状、奖旗、汇单及公布的数据为准,并上交各种文件、证书、获奖的副本或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必须上交论文复印件,包括发表期刊杂志的封面、封底、条形码、目录、文章正文等材料。凡无获奖证明的奖项均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5、教师获奖后,应第一时间把获奖文件、证书、奖状、奖旗、汇单及公布的数据的复印件交档案室存档。学校每年做此专项奖励时依照存档为依据,届时不另通知收取相关材料。统计时间在6月20日截止;

6、本奖励除课题经费奖励于发生后即时发放,其余奖励每学年发放一次。由相关部门认定,交科研室统一计算后发放。

7、本奖励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生效,并从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