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二中关于2012年优秀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自荐)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以及《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宝教〔2012〕23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自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就读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校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1、校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 谊(校长)
副组长:张红梅(副校长)
成 员:周晓岚(教导主任)、陈海英(政教主任)、潘闻斌(团队干部)、胡文成(九年级组长)
2、校推优工作监察小组名单
组 长:杨勇伟(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龚德胜(副校长兼支部纪检委员)、家委会代表、学校六、七、八年级组长
二、推荐名额
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我校2012年可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分为“市推荐生1”、“市推荐生2”和“区推荐生”三类,具体名额按上级要求已在校内公布。同时公布的有“2012年宝山区市推荐1计划”、“2012年宝山区市推荐2计划”和“2012年区推荐计划”。
三、推荐依据
1、按照区文件精神,我校被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本校就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被推荐的优秀生必须首先符合下列条件:
(1)初中阶段各学期(六~九年级)“思想品德测评”等第为优良;
(2)初中阶段完成少先队争章任务并获得规定的必修章(六~九年级);
(3)“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初中阶段已进行的“市学业考”学科成绩优良或合格(该类学科“市学业考”成绩等第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或“合格、不合格”两等)。
(4)“推荐生”在上学期区九年级质管考试中, 语数英物化5门成绩总分在年级中名列前茅(区推优必须在500分或以上)。
3、候选名单的产生
(1)被推荐的优秀生在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前提下,依据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区质管考试成绩(5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总分排序名单。
(2)根据总分排序名单和我校推荐的名额数产生“候选名单”。总分排序名单若遇同分,则以市、区、校“三好学生”为先,若再相同则以区质管考语数外总分高者为先。
4、市与区的“推荐(自荐)生”如果被预录取,仍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四、推荐程序
1、各班对照上述“推荐依据”进行学生自评和互评,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从德(六项指标)、智(主要有基础型课程学习、拓展型课程学习、探究型课程学习和综合表现四个方面)、体(四项指标)、美(五项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推荐名单(各项指标均为优良)。
3、被推荐的优秀生候选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如无异议,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时组织市推荐生填写《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市推荐生1”、“市推荐生2”)和区推荐生填写《2012年上海市宝山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志愿)表》。
4、被推荐的优秀生公示通过之后,依据被推荐生上学期末区九年级质管考成绩的总分排序,确定我校“市推荐生1”、“市推荐生2”和“区推荐生”的具体名单,高分者优先选择,依次类推。
5、放弃推荐或未获推荐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的要求可以申报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需填写《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公示一周,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五、推荐(自荐)生志愿填报与预录取
1、市推荐生(自荐)生志愿填报
(1)学校将本校经公示后的市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录取”学校志愿。
(2)市推荐生1和自荐生可根据公布的市“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即面向我区招生的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计划招生数),市推荐生2则根据公布的市推荐生2招生计划〔即我区的三所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计划招生数〕,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1~2个志愿。
2、市推荐生(自荐)生的预录取(提前录取)和投档
(1)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
(2)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有关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和择优标准可登入该校或市考试院网站查阅);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中选择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3)自荐生的预录取将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志愿学校根据“自荐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志愿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志愿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大于计划数。
(4)被预录取(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在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后,如果该生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将进行正式录取。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所填“统一录取志愿表”自然失效,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按该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3、区推荐生志愿填报(含宝山中学、罗店中学、通河中学、顾村中学、行知实验中学区推荐生)
(1)经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审定的区推荐生须填写《2012年上海市宝山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志愿)表》,可在公布的区“推荐生”招生计划内自主填报1个志愿(本区行知、吴淞、上大附中三所招生学校)。
(注:“市推荐生2”和“区推荐生”在填报本区三所学校时,要考虑区质管考成绩,且同所学校在预录取“市推荐生2”和“区推荐生”时的区质管考分数线也会不同的。)
(2)符合宝山中学、罗店中学、通河中学、顾村中学、行知实验中学推荐条件并经学校推荐的学生,须填写宝山中学、罗店中学、通河中学、顾村中学、行知实验中学的“提前录取”推荐(志愿)表。
4、区推荐生的预录取和投档
区推荐生由区中招办根据该学生所填志愿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择优预录取。被预录取的区推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在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后,如果该生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则被正式录取。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所填“统一录取志愿表”自然失效,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六、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区招办及临时通知为准)
1、4月23日(周一),我校的推优工作方案即本“实施办法”下发至九年级全体学生家长(即我校采取书面通知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不再另外安排全体家长会),并召开九年级班主任会议,布置推优生工作。同日,在校内公布推荐生计划数。
2、4月24日(周二),按本《办法》产生“候选名单”,报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4月25日(周三)上午9:00,召开校“推荐生”候选学生及家长会(底楼会议室)。
4、4月25~26日,“推荐候选学生”选择推荐类别并产生具体的“市推优生1”、“市推优生2”和“区推优”学生名单。
5、4月25~26日,参加自荐的学生填写《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审核。
6、4月27~5月4日,校“推荐生”候选名单及“自荐生”校内公示一周。
7、5月4日(周五),完成“推荐生”及“自荐生”的“推荐表、自荐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正表)的填写工作。同时,区推优生填写志愿表(正表)。
8、5月4日10:00~5月7日12:00,学校网上录入推荐生、自荐生名单。
9、5月7日(周一),市、区推荐生、自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推荐表、自荐表送教育局基教科盖章。区推优生同时交志愿表。
10、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市推荐生1”、“市推荐生2”及“自荐生”网上填报志愿(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11、5月17日(周四),上报市、区推荐生考生档案。
12、5月17日前,自荐生向填报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具体还可参照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
13、5月18日~6月8日,市与区中招办分别组织市与区的“推荐生”、“自荐生”预录取工作。
14、6月13日(周三),市与区“推荐生”和“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公示。
七、信息咨询
热忱欢迎家长们就具体事宜咨询班主任,学校咨询:56163655*8033,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