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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帮困机制
来源:
时间:2022 08/26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退休人员福利费使用细则(试行)

一、根据沪人社资【2017203<<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宝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费为每人每月360元。

二、 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提取标准

根据沪人社资【2014733号文件的精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年400元,上缴区人保局140元,单位自留260元,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搞各类活动。

三、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宝山职校实际,现对退休人员福利费使用范围与要求调整如下(以下涉及项目均以目前政策为准,如遇政策规定变化,将适时调整):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 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

用于退休人员住院补充医疗投保,每人每年300元。

(二) 统筹部分每人每月30元,全年360元。

统筹部分主要用于:

1. 患七种大病救助

符合(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手术七种大病相关补助条件的,一次性救助金由9000元调整到10000元,从201991日前开始执行。从2019年起,对原发癌症转移为其它癌症,一次性再发救助金1000元。由学校向局退管会提交申请材料,局退管会审核后发放救助金。

2. 年终帮困

年终局退管会发帮困通知,由学校确定上报局帮困对象名单,经局帮困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确定特重大病、重大病及特殊困难家庭帮困对象,对符合帮困标准的退休人员将在规定时间段内公布帮困名单并发放局帮困金,对未通过审核的帮困申请对象,由学校进行校级帮困处理。

(三) 生日慰问

20191月起每人生日慰问300元,可购买同等价值的蛋糕券,不得发放现金,必须签收到位。

(四) 老年大学培训费

凭报名发票进行报销,每人每次不超过60元,每年最多报销2次。

(五) “回娘家”活动经费

组织退休人员“回娘家”活动,可用于举办符合退休人员身体状况,兴趣需求的老年康乐活动,方案存档备查。比赛奖励不得发放现金,实物以适合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必须签收到位,奖品发票列明清单。“回娘家” 伙食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不得发放现金。

(六) “一日活动”活动经费

组织身体健康、有自主活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本市内一年一次“一日活动”。可委托有资质的旅游公司代办,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为每位参与人员办理保险,餐费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涉及费用附发票清单,不得发放现金。不参加活动的退休人员不予现金或实物补贴。

(七) 送温暖、送清凉、重阳节敬老慰问

送温暖、送清凉、重阳节敬老慰问通过发放实物方式进行,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均需签收到位。禁止发放现金、购物券(卡)。

(八) 帮困补助、探病慰问

1. 对符合患七种大病人员,学校将给予探望慰问,金额1000元。

2. 其它患病住院治疗人员,学校将给予探望慰问,金额500元。

3. 住院探望慰问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

4. 对于患有慢性疾病人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冠心病、高血压、慢性胃炎、慢性肠炎、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慢性贫血、甲亢、甲减、糖尿病、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等)家庭困难、孤老、失独、一老养一老等,学校将视实际情况给予帮困补助金500元-1000元不等,每人每年补助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年龄50岁—64岁)。

5. 对于退休人员病故,学校工会送花篮并参加追悼会,给予家属慰问金1000元表示慰问。(注:以上补助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 高龄牛奶补贴

年满65-79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年满80-89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20元;年满90-99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50元;10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50元;补贴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十) 《上海老年报》订阅

每人每年订阅一份“上海老年报”,全年78元,必须签收到位。

四、 退休人员福利费不得购买各类有价证券(生日蛋糕除外)。

五、 学校工会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精神,合理合法,用足用好退休人员福利费,做到经费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合理统筹,账目透明公开,次年3月须向全体退休人员公布上一年度福利费使用情况,并将书面报告张贴于退休人员返校活动地点,材料报备教育局退管会。

六、 本细则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8日起执行。

七、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退管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工会退管会

 

 

20207月8日(延用)

 

 

 

 

 

 

 

 

2021年宝山职校退休教工送温暖签收单


序号

姓名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签名

1

顾梅仙

长江西路848弄1号503室

200431

6615****


2

温翠香

前三营房267号302室

200940

130232****


3

沈翠宝

淞兴路76弄2号102室

200940

5667****


4

严俊英

宝山区罗宁璐2999弄2号802室

200949

136619****


5

朱美芳

海滨新村33号404室

200940

1336180****


6

陶亚乾

东体育会路1000号军干所甲楼1002室

200437

133016****


7

陈家琏

闵行区珠城路99弄18号302室

201100

6460****


8

陈如贞

宝钢四村99号402室

201900

5669****


9

朱文君

许昌路1128弄5号703  65040898

200082

189161****


10

曹鼎谟

宝林八村77号203室

201900

5611****


11

邵钦安

新市路242号孝乐汇养老院319房

201907

136519****


12

全如

盘古路1911弄6号611室

201900

139181****


13

张惠娟

普洱路88弄4号901室

201100

6460****


14

孙炜

丽园路888弄2号1303室

200023

6302****


15

沈在棣

浦东新区三林路1466弄114号702室

200123

5065****


16

唐修伟

天宝西路5弄202室

200000

138188****


17

王爱英

场北路39弄17号401室

200431

5676****


18

陆美芳

淞滨路810弄17号401室

200940

136017****


19

高翠兰

六奉公路5033弄10 号703(香树湾养老社区)

201314

15802****


20

潘惠芬

宝林四村19号403室

201900

5610****


21

瞿惠秋

泰和路309弄19号501室

200940

139168****


22

徐素珍

世界路117弄4号401室

200438

6523****


23

钱在能

三门路485弄27号602室

200439

6591**** 5944****


24

毛亚芳

周家嘴路1299弄10号602室

200092

5595****


25

李世琮

场中路4弄4号503室

200434

6536****


26

陆妙珍

殷行路451弄8号201室

200438

6523****


27

徐瑞莉

浦东新区高青路2878弄37号701室

200123

189304****


28

吴中容

呼玛三村118号301室

200431

18901****


29

郎意清

宝山十村66号401室

201900

5610****


30

杨全英

国和二村142号301室

200438

6524****


31

姚玲娣

密云路665弄1号901室(13701917449)

200092

5588****


32

张晓红

鲁班路738号6号楼1104室(18918178135)

200011

6301****


33

陈爱兰

赤峰路626弄4号1803室(13341705575)

200940

136719****


34

王明华

宝山区纬地路88弄68号702室

200444

139178****


35

沈迪祥

顾村镇沈扬村沈巷宅76号

201907

5618****


36

丁培根

宝山二村18号103室

200940

137742****


37

吴吉林

泗塘四村1号楼108室

200431

5674****


38

朱凤英

海江二村91号302室

200940

173497****


39

林雪英

泰和路678弄9号403室

200940

5684****


40

赵美珍

大连路854弄2号304~305室

200092

187216****


41

刘方苹

榆林路临潼西村64号32室 65371559

200082

189641****


42

程放

奎照路628弄46号302室(65923315)

200434

136219****


43

顾爱珍

宝钢一村10号404室

200441

189177****


44

施静珍

杨浦区民京路838弄11号401室

200949

6505****


45

吴榴娣

友谊路1999弄56号601室

201900

3379****


46

刘福林

环镇北路300弄51号501室

200436

5668****


47

潘其仁

牡丹江路1298弄77号901室(66782635)

200941

173173****


48

曹林林

松江区小昆山镇玉昆路29号479弄302室

200092

158006****

6515****

49

张永生

宁夏路353弄12号402室

200063

136618****


50

朱双喜

盘古路19弄26号102室

201900

139160****


51

刘巧玲

杨行镇镇泰路388弄43号201室

201901

137643****


52

王瑞芝

宝山区宝钢一村83号103室

201900

180162****


53

朱俊元

临江三村45号202室

201900

137618****


54

腾明玉

嘉定南大街沙霞路33号104室

201900

5953****


55

孟宝法

场中路2600弄64号101室

200435

5647****


56

曹学美

宝林八村95号401室

201900

5612****


57

金友祥

罗店镇古镇苑5号501室

201908

6686****


58

朱月凤

南翔镇德园路1500弄16号401室

200093

136365****


59

项龙恩

罗店镇联合村项家宅7号

201908

560****


60

苏明祥

呼玛三村116号502室(56997139)

200431

13661****


61

罗群

政立路179弄15号602室

200433

139018****


62

蒋永林

宝钢十一村21号502室(56690984)

201900

130446****


63

应凤翔

菊泉街39弄10号402室

201907

152211****


64

王成兴

年吉路358弄2号1203室

201908

568****


65

韩锐敏

国科路39弄5号201室(13671601386)

200433

5506****


66

王胜中

广中西路999弄58号5B室(15902177752)

200072

138018****


67

王岳

泗塘八村117号201室

200431

137016****


68

周敏

共和新路4470弄3号402室

200435

138184****


69

周振卿

营口路789弄56号102室

200433

6551****


70

赵宏铨

牡丹江路182弄1号301室

200940

136819****


71

陈友兴

陈川路779弄46号101室

200949

136018****


72

陆文英

海江二村85号203室(18149719783)

200940

5656****


73

李银南

广中西路99弄62号1302室

200072

6631****


74

殷树香

华浜二村44号301室

200441

5644****


75

刘德忠

高平路809弄43号201室(13795374180)

200436

6651****


76

蒋菊英

国定路601弄5号101室

200433

135644****


77

刘炯

武川路75弄59号401室

200434

135246****


78

徐萍

运光路70弄4号401室

200437

136017****


79

王景芬

政立路179弄12号601室

200433

139183****


80

秦翠芳

嘉定区梅园路300弄22号104室

200433

5952****


81

孙红林

同济路60弄46号502室

200940

1891819****


82

陆俊杰

世界路43弄20号302室

200438

6527****


83

孙宝娣

德都路399弄7号602室(18918677737)

200941

135640****


84

谈云龙

广粤路577弄10号304室

200434

139170****


85

徐培基

场中路6弄8号603室

200434

6544****


86

杨洪岐

泗塘三村96号102室

200431

5675****


87

金宝祥

罗店镇北金村祁介19号

201908

13585****


88

施德永

真华路1030弄31号402室

200442

13764****


89

汪祖棉

营口路600弄58号501室(13801882827)

200433

6533****


90

张伟英

前三营房261号601室

200940

199214****


91

刘春妹

恒高路83弄103号402室

200435

138170****


92

房雅敏

愚园路1155弄2号702室

200050

6212****


93

张兰英

政修路3号301室

200433

6511****


94

陈松鹤

共和新路318弄2号302室

200070

6628****


95

张卫平

呼玛三村117号202室

200431

158018****


96

汪广妹

国顺路128弄5号501室(55066050)

200433

13816****


97

陆秀莲

华严路58弄11号202室

200434

6526****


98

张复生

宝钢九村19号903室

201900

136017****


99

殷惠芳

瑞虹路233弄11号1801室

200086

138186****


100

施锦达

海江路667弄28号302室

201900

136116****


101

钟志明

共康七村155号302室(13331813268)

200431

3613****


102

陈伟刚

海江一路16号总务处

201900

136017****


103

黄琴芳

淞滨路150号1103室

200940

136216****


104

何慧芳

共康七村142号102室

200431

139017****


105

朱瑛

淞南十村231号402室

200439

139179****


106

邓金元

丰镇路2弄10号602室

200434

6516****


107

黄志培

浦东新区白杨路1065弄14号301室 68922496

201204

139188****


108

乐健儿

广中西路99弄58号1303室(66311413)

200072

138160****


109

李阶珠

沪太支路188弄18号202室

200436

133117****


110

何锡春

韶山路245弄27号1504室

201907

137018****


111

范炳贤

长兴岛合作路850弄137号

201913

136516****


112

归明

共富路476弄11号1302室

201906

189169****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退休教工大病(癌症)帮困慰问名单

序号

姓名

金额(元)

备注

签名

1

孙炜

1000

乳腺癌


2

沈迪祥

1000

膀胱癌


3

王瑞芝

1000

乳腺癌


4

刘方苹

1000

甲状腺肿瘤


5

陆文英

1000

肺癌


6

邓金元

1000

肺癌


7

乐健儿

1000

肺癌


8

蒋秀美

1000

肺癌


9

王景芬

1000

乳腺癌


10

朱俊元

1000

前列腺癌


11

王爱英

1000

结肠癌


12

卢国雄

1000

前列腺癌


13

陈爱兰

1000

乳腺癌


14

谈云龙

1000

结肠癌


15

陈华飞

1000

前列腺癌









合计:15000元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市教委2020(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学校分配名额由市教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国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第六条 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要符合申请条件。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细则》等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八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中职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9月(延用)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制度及职责

1、宝山职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德育校长具体负责,下设宝山职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材料室,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协调教务、财务、政教等处室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员为学生资助直接负责人,负责系统信息更新,及时上传资助对象,整理归档信息资料;宣传、贯彻资助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学生资助审核、上报、发放工作;成员在办公室协调下积极开展相关纸质资料收集整理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不瞒报、不漏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金。

3、所有工作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实行分层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4、积极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意义,让这一民生工程、民心工作深入人心,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对象如下:

1、免费教育

(1)资助对象

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对象为:

a.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

c.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 户籍居民。

d.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且就读专业为纳入教育部规定的涉农专业的学生。

e.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奖励专业的学生,即报考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奖励专业”目录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学生,以及在沪报考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f.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g.具有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并在沪就读的适龄残疾学生;以及具有本市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2)免费内容

a.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

b.对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

(3)免费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a.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

b.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薄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c.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a.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符合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b.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国家助学金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申请条件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1)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e.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g.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h.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2)奖励标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上海市奖学金政策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名额分配

根据中央下达的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总体上以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量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上海市奖学金历年分配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学校专业类型以及不同专业学生群体代表性(主要指艺体类学校及其学生)等方面因素,由市教委按程序将名额分配至本市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

4.上海市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1).范围与条件

凡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2).比例与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每年评定1次,获得奖学金人数比例按在校生的5%计算。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按各学校获奖总人数的20%、30%、50%比例分配,由市教委按程序下达各类学校各等次上海市奖学金名额。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上海市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二)、审核程序

(1)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先对本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班级资助工作信息表。

(2)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信息表和相关材料交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3)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资助材料交资助档案室统一保管,并及时制成电子档案,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同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国农业银行的学生资助中职卡,一律以打卡方式发放。

(2)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及时制作学生助学金发放清单,让学生亲自签名,班主任和资助负责人审核确认。

(3)在通知学生和家长后,学校财务直接将各类助学金通过银行打到受助学生卡中。学生普惠金的发放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下旬进行。

(4)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中途因为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并在国家库、学籍库及时进行申报、更新。

三、资助政策宣传

学校在每年招生期间,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新闻媒体、初中学生家长会、学校宣传厨窗、学校开放日、学生职业体验日等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学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随信发放《上海中职学生资助手册》,在新生家长会上更要具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资金管理

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同时,学校成立的由校党支部、行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平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学校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学校资助信息管理

学校领导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建立学生资助信息使用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数据导入导出等操作要明确专人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档案的管理要专人负责,摸索建立严密的档案接收、转出、复印、查阅等办法;学校的各类的平台,要明确权限,注意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定时更换登录密码等。学校要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学生信息公示等渠道,在网站、QQ群、微信、易班群发布学生资助信息时要减少信息容量,除必要的姓名班级信息外,严禁发布学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私密信息。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5月(延用)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成人中专

学生助学金补助规定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帮助家庭困难的成人中职学生完成学业,不因为经济的原因而辍学,同样也为了规范我校成人中职学生助学金的补助发放工作,鼓励学生来我校就读学习专业技能,学校以实际行动反哺社会,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除沪教委规(2020)4号文规定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

策的学生外的其他成人中专学生。具体要求是:在本市就读的不符合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以及在外地就读来我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外地就读来我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助金额:每学期750元。

三、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下学期的收费中直接抵扣学费。

四、补助期限: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具体抵扣学期为第二、三、四、五学期)。

五、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享受助学金补助:

1、学生没有完成整学期学习,出现中途退学、休学的。

2、在当前学期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包括吸烟、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规定在课堂使用手机被老师发现处理两次及两次以上的。

3、虽未受处分或者有严重违纪行为,但在班级中行为规范表现较差,到学期末平时德育学分扣分超过60学分的学生。

4、每学期经补考后仍然有三门及三门以上的学科成绩不及格者。

六、补助名单确认:每学期结束前,请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将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和政教处汇总后交给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并由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七、资金来源:学校生均经费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5月(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