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要求,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电源箱、电路。
2.严禁在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内擅自改装、加装、拆解室内供电设施。严禁在教师公寓内擅自安装大功率的淋浴设备。供电设备、电器不能正常工作、线路老化、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等,要及时报修。
3.严禁在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灶、电烤箱、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教师公寓内要使用合格的线路器材和用电设备,不得在公寓内烹煮食物,以免造用电不安全。
4.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灯头和插座,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接线板,严禁在宿舍内为手机或其它用电器充电,严禁学生触摸用电及供电设备。在灯具、电扇、配电箱等用电设备上切勿悬挂或覆盖可燃性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5.严禁学生把火柴、打火机带到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或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过道及其它部位堆放杂物。
6.每一位师生都要强化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及防火意识,熟悉用电及防火紧急预案,熟悉逃生线路。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或119电话,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