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一个民族的声音,是人与人沟通的桥梁。普通话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更是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声音。推广普通话,对于消除语言隔阂、增进人际沟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与干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推广普通话有何法律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0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0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06.《民族乡村行政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