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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桥中心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202006/17

盛桥中心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通过教育科研来更新教师的观念推进素质教育,锻炼和培养一批骨干教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从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以保证学校教育科研的落实,促进学校进一步发展,特质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群众性:积极引导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参与;坚持应用性:选择和确定课题立足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矛盾,强调要有应用推广价值;坚持多样性:研究成果可以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论文述评、课堂教学、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    学校科学研究要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学校通过科研室对教科研工作实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  管理组织网络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教育科研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育学术方面的咨询;论证、审议学校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鉴定、评价教育科研成果;考核和评估教师的科研工作。

第五条    学校科研室是学校行政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    教研组、年级组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直接承担和组织教师进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任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按学校的要求和布置开展工作。负责本组教育科研规划、组织、推动和指导工作,负责落实和承担上级或学校有关课题的研究任务。

第三章 课题管理

(一) 课题申请

第七条    市级、区级和校级课题定期受理申请,定期审批。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当年的课题。市级、区级课题申报时间按市区下达为准,校级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底或三月初。市级、区级课题由市、区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申报校级课题由学校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校级课题评审时间为三月底。确定为市级、区级、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研室通过发文传达公布。

第八条    凡本校教师均可按本条例向学校科研室申报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需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规定日期提交申请,逾期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在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未完成已承担的市级、区级和校级任务者,不得承担同一级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条    学校科研室应对市、区课题申请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如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择优申报市、区科研管理部门。凡校级已经立项的课题在申报市级、区级课题时优先考虑。

(二) 课题检查

第十一条    对于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区级课题由科研室协助上级管理部门按照市、区规定的课题管理方法共同进行管理。校级课题由教育科研室进行定期(每年五月)或不定期检查管理,各组室课题由教研组、年级组自行管理。学校各级各类课题由教育科研室备案。

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人接到科研室的立项批准书应按预定计划认真展开研究,如期完成任务,一般课题的研究时间为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者有责任如实记录课题进展情况(如有合作者共同参与,要定期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有责任向教科研室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室对学校各级各类立项的课题定期进行书面检查,督促有关人员积极开展研究,检查内容包括课题进展情况,有无阶级成果与重大调整,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课题研究的困难等等。

(三)鉴定与验收

第十五条    凡被批准确立的市级、区级和校级课题,应对成果进行鉴定,并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验收。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者要通知科研室结题,校级课题结题一般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由课题研究者提出结题申请,科研室接到结题申请后报校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对校级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或处理意见,并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验收。市级、区级课题研究成果按市、区有关办法实施。

(四)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案例、科研报告和专著及因此而获得的奖励等应当及时到科研室登记备案。学校教科研室将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纳入其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积极推广,应用已经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使之产生更大效益,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每年一月份举行一次科研成果的评比活动,对积极进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并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的教师有义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协助科研室推广科研成果。根据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研讨、交流、观摩、书面介绍和多种传媒宣传,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评价与鼓励

第十八条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科研工作外部环境。建立对教师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科研获奖的奖励以学校的总体考核方案为依据。科研课题最多奖励三次,一般分为课题申请立项、中期报告和课题结题。

第十九条    科研课题奖励办法。课题获有关部门批准,凭相关批文,进行奖励,同一件事不能重复奖励,取最高奖。

 

1、市级课题(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市重点课题1万元;

2、市(上海市教委批准的)一般课题8千元;

3、区重点课题(区教育局批准的)和上海市青年课题2千元;

4、区一般课题(区教育局批准的)和上海市各条线课题1千元(市、区级几种课题研究周期为23年);

5、校级重点课题500;校一般课题200(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第二十条    发放办法。区以上课题分三次发放(20%、30%、50%),课题、过程、成果考核相结合;校课题展示成果后发放。奖励以课题组为单位,由课题组长领取和分配。科研领导小组对全校老师科研情况进行统计、管理、考核。

2015.12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