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小升初)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小升初)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 号)以及《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教〔2021〕22号)以及2021年宝山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按照“就近免试对口入学”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学生的排序规则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按办理人户分离的排序规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学校招生计划数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六年级学生6个班级。受教室面积大小的局限,班额数原则上控制在42名以内,共计252名。
三、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通河一村居委(含呼玛路682弄)
四、对口入学的排序规则
根据宝山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本校的排序规则及先后顺序依次为:
1、人户一致类
在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购房(房产证上至少有父或母或孩子一个名字)、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其他亲属、非亲属的先后顺序对口入学。户籍情况相同的,则按入户时间先后排序。
2、人户分离类
当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可统筹安排在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办有《居住地申请》(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指此类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在居住地入学后),其排序规则如下:
(1)在我校招生区域范围购房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购房的房产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须一致,并视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
(2)在我校招生区域范围寄居在亲属处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根据寄居的亲属关系(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
(3)户籍地为宝山区以外的本市小学毕业生;
(4)户籍地为宝山区以内的本市小学毕业生(不含张庙街道)。
说明:本条款所列的先后四种对象,内部则按办理人户分离的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外省市户籍类
当上述各类对象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可统筹安排居住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外省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届时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五、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同属人户分离类,则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六、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具有我校招生区域范围的户籍(或居住),若在4月13日截止日前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选择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同本办法第五条)为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宝山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求真中学
20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