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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罗店中心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0

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 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文件精神《宝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校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小组

组长:金志刚   副组长:朱金华

组员:全体行政人员

二、公开电话

36405638-8008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的生源安置。本校区范围:罗溪路以东的罗店地区。

4.坚持招生预设计划与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当年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

5.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班额不超过45人。      

6.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不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不跨区域招生。

7.坚持严格监管和学校自律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会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拒绝接受区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我校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我校作出以下承诺: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四、主要工作

1.到罗店派出所查询校区内适龄儿童信息,做好“宝山区小学招生信息摸底统计表”,上报区教育局。

2.做好“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与招生计划”公示内容、“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场地条件与设施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公示内容,上报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示。

3.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确保本校能规范、安全、有序地进行活动。

4.做好本市户籍新生审证工作,做到规范、安全、有序,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人员到位、全程参与、依法招生”。

5.规范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时发放入学告知书和入学通知书。对校区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内没领取告知书、没来报名的家长电话通知,如再不来校办理,将上门查询、送达、签收。

招生工作是本校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学校将高度重视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搞好招生工作。

罗店中心校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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