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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用水预案、制度、规程

2019

12/11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

2.学校应保证向学生供应足量饮用水,并保证水质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供学生饮用。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饮用水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节日长假或寒暑假后相关饮用水设施设备应做好清洗消毒和维护,清洗消毒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5. 学校应加强对饮用水设施的每日卫生安全巡查,关注自来水水质感官性状,发现水质有异味、异臭等异常或自来水管道有破损、受污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向辖区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6. 设备出水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证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7.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卫生安全饮水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预防烫伤的教育和处置工作。

8. 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自查并做好记录,排除卫生安全隐患。发现饮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使用的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索取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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