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对本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2016-
10-10
来源:宝山成人中专
各位教师:
宝山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对本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宝教网局办254),请认真学习。全文转发如下:
关于开展对本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
专项督导的通知(局办254)
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见PDF文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精神,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7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对本区中小学校暑期有偿补课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重点检查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即落实“六个严禁”情况。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督导范围
本区中小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专项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2016年7月13日至7月20日)
1、加强政策宣传。各中小学要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的主要精神及“六个严禁”的要求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各种现代通信工具告知所有教师,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告知学生和社会公众。
2、各校排摸自查。各校要开展全覆盖的摸底自查,针对“六个严禁”要求逐一对照,完成“自查情况表”(附件2)。请各校于2016年7月20日(周三)下午4点前将“自查情况表”电子稿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bsjydds@yeah.net)。
(二)专项抽查(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责任督学对各校自查情况开展抽查,针对违反“六个严禁”情况督促学校整改,并将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写成一校一报告,于2016年7月22日(周五)前将一校一报告的电子稿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bsjydds@yeah.net)。
(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地督查(2016年7月13日至7月20日)
教育局职成教科具体负责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实地督查。重点围绕“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内容开展抽查,确保“六个严禁”落实到位,并将督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于2016年7月22日(周四)前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处置教师有偿补课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2、各校要根据此次检查要求,对本校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客观、真实的完成《自查情况表》。
教育局将对涉及的教师和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按照《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各校要公开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7月12日
附件一:国教督办函[2016]32号
附件二:沪教委督[2016]20号
附件三:“六个严禁”自查表